導讀:
各有關單位及專家:
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,《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》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(報批稿)已完成,現公開征求意見。請于2023年5月10日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國家疾控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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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箱:gjjkjfgc@126.com
2023年4月21日
GB 38598—2020《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》
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
一、“7.1h)”
7.1h)抗(抑)菌制劑還應標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、使用范圍(用于陰部黏膜的應標注“不應用于性生活中對性病的預防”);
修改為:
7.1h)抗(抑)菌制劑還應標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、使用范圍及警示說明(本品不是藥品,不具有治療、護理、保健作用,用于陰部黏膜的還應標注“不應用于性生活中對性病的預防”)。警示說明字體應為黑體或字號應大于“使用說明”和一般注意事項;
二、“8.1b)”
8.1b)漢字、少數民族文字、數字和字母其字體高度應大于1.8mm;
修改為:
8.1b)漢字、少數民族文字、數字和字母的字體高度應大于等于1.8mm;
三、“8.3c)”
8.3c)品牌名應為“××牌”,商標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,不應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商標;
修改為:
8.3c)品牌名應為“××牌”,商標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,不應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商標,如:以諧音名、圖形暗示具有疾病治療、護理、保健作用;
上述修改內容自本修改單發布后1年起實施。該標準實施之日后至本修改單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產品,其標簽說明書在符合該標準當時規定的前提下,可以銷售至產品標示的有效期限為止。